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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初步想法

宜宾日报 2017-12-03 02:17 大字

□珙县国土资源局 单维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随着农村经济转型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求大大增加,但是按照以往的模式不仅会造成农村建设用地无序紊乱和大量的土地浪费,而且会大量破坏耕地。为此,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分布分散

珙县地处盆周山区南缘,地形以中、低山为主,当地农村村民受传统思想的约束以及耕作半径的影响,不按规划,随意选址的现象尤为严重,致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零星、分散,农民聚居程度不高;另一方面,农户在申请新农村宅基地批准后,原宅基地不按规定拆除还耕,甚至部分村民对原宅基地置之不理,造成土地浪费。

(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不到位。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规定,只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才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但是,现在乡镇企业基本上“名存实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主体较少。同时,改变土地用途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由于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往往是民生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等,但因选址不符合规划,用地指标缺少等,按照正常的报批程序,不能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往往是边报边补。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间较长、不能满足当地农民需求。

珙县在实际审批中,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再由县级政府对农户申请审批。部分农村村民建房受期辰等传统习气的影响,以及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以及审批时间的限制,造成农房审批不能及时。

二、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初步想法

(一)加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指标分配。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建议省级部门在考虑规划用地指标时,应该把上述3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单列,并加大分配的指标量,在分配年度用地计划时,也应该进行重点分配,保证农村发展用地需求。

(二)强化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的规划管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要在结合农村村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下,制定符合乡镇发展的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做到规划先行,同时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和规定,先审批后用地,减少或杜绝村民乱选址乱建设的现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因选址的随意性,对其用地布局建议只进行原则性的规划管理,即在原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只做原则性的用地布局。同时,下放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权限,即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突破下达的规划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允许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布局调整后即可进行用地报批。

(三)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农村宅基地复垦等工作,县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及时补充耕地,增加我县耕地占用指标,用于保障发展用地。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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