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案例曝光
△2月24日20时05分,易某驾驶的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高县罗场镇南华街时,被高县公安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车辆等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九条规定,高县公安交警依法对易某处以罚款2100元,并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2月24日22时35分,陈某驾驶川HS38xx小型轿车行驶至高县罗场镇玺润街时,被高县公安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高县公安交警依法对陈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半年,并罚款1900元。△2月23日21时40分左右,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管一大队在翠屏区大观楼街道栈房街组织夜查行动,当事人田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栈房街行驶,被正在夜查的交警人员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直属?
□周倩 杨敏 文/图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广大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守法出行意识,宜宾公安交警将近期查获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宜宾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驾车,文明出行,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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