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获刑

宜宾日报 2021-03-29 00:43 大字

□李玲 李勇

案由:2018年,胥某承包了一公司的路基加宽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年12月,上述工程完工后,胥某为了与公司结算工程款,便联系他人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共计59万余元。胥某得到该发票后交给公司做账。经税务机关核实,胥某通过上述行为,共计少缴税费2万余元。案发后,胥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胥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清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下述判决。

判决:高县人民法院对胥某涉嫌犯虚开发票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被告人胥某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普法: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然而,仍有不法分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从而不交或少交增值税,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危害税收管理秩序,扰乱同类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款损失。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就会像本案被告人胥某一样触犯刑法,接受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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