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提醒: 回家过年千万别“发火”

宜宾日报 2021-02-09 01:21 大字

本报讯(高攀 罗莹)近日,宜宾市公安局特别提醒,春节临近,市民回家过年,千万不要有这种行动:野外抽烟、焚烧杂草、野外烧烤,否则很可能被拘。

今年,省政府、市政府相继发布史上最严厉的防火命令。明确防火期: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划定防火区: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

近期,宜宾公安连续查处多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坚决打赢森林防灭火攻坚战。进入2021年防火期,翠屏公安充分发扬铁面无私、铁肩担当、铁腕打击、铁心治理的精神,以“严”字当头,露头就抓的作风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今年1月,已查处野外违规用火3起,行政拘留1人,做到了以案促防、警钟长鸣。

1月18日,翠屏区金坪镇某村李某某在林区燃放鞭炮、烧纸钱,野外违规用火。随后,派出所赶赴现场,及时予以制止,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警告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21日,翠屏区李端镇某村王某某在自家门前田边烧树枝,野外违规用火,随后,派出所赶到现场,当场予以制止,对王某某予以警告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月22日,翠屏区牟坪镇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巡查过程中,发现涂某某在地里焚烧杂草,野外违规用火,过火面积2亩,随后,派出所民警对涂某某予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以来,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和南溪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和涉火案件查处。近日,南溪区分局南溪派出所、大观派出所、仙临派出所连续查处3起涉火案件,依法给予3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处罚。

1月22日,高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根据林区森林防火形势,在县局的安排部署下,牵头制定《高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的通知》,及时下发各执法办案单位作为违规野外用火调查取证、处罚等指导性意见。近日,高县辖区各派出所积极开展违规野外用火案件查处,庆符、文江、月江、嘉乐、胜天等多个派出所连续查处多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

1月22日,兴文县公安局五星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成功处置一起违反政府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的案件。经调查,赵某在自己的荒地里使用打火机焚烧秸秆,引起此次火情。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已被兴文公安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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