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猎禁售禁食野味 宜宾市政法系统在行动

宜宾日报 2020-06-12 00:32 大字

翠屏区法院巡回审理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高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依法从快办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筠连县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一起非法狩猎案。

□本报记者 樊永红

日前,宜宾市多部门联合发文,印发了《关于开展“宣传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猎禁售禁食野味·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宜宾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猎禁售禁食野味·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集中行动。集中行动将在4月上旬—6月底开展,集中行动后各地各部门将结合实际和职能职责持续长效开展。

自《方案》印发后,宜宾市政法系统纷纷行动起来,开展市场经营全面禁卖、餐饮饭店全面禁食,签署经营承诺书,发动群众共同监督,设置有奖举报,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集中执法打击行动: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对市场销售经营全面排查、专项整治,对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快速加重处罚,公开处理曝光等形式多样的行动。

市委政法委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开展“宣传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猎禁售禁食野味·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集中执法打击行动。

此次行动建立和完善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执法管理范围和责任分工,形成机制合力,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做到违法问题“早预防、早处置”。

此次行动对全市各农批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开展取缔野生动物交易专项整治,全面排摸清查冷库野味及流通黑市野味,清除未经检疫的野味库存并作无害化处理,彻底斩断病毒传播的源头和途径。保持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高压态势,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交易,斩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益链,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市司法局

由市司法局牵头举办的以“‘宣传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猎禁售禁食野味·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普法竞赛活动吸引了14825人参赛,系统产生答卷14825份,其中取得满分成绩的有178人。

通过此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开展,有效地推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拓展了学习宣传的覆盖面,提升了相关法规的知晓率,进一步强化了全市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市检察机关

市检察机关依法从快办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张某松在高县庆符镇普陀村3组(小地名:半月山)私自安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1月29日,高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张某松家中发现野生鸟类39只,在其安放的捕鸟网处发现野生鸟类3只。经鉴定,其中1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只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1只属于四川省“三有”野生动物。1月29日检察机关获悉该案信息后依法主动提前介入,围绕法律适用、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取证。2月7日,高县森林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高县检察院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周末连续工作对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从快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张某松提起公诉。

翠屏区人民法院

6月5日,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来到翠屏区西郊街道新天社区,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新天社区干部、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这也是该院今年通过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被告人、村组干部、群众开展以案说法和案后释疑,宣讲《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引导大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通过旁听庭审和法官的讲解,明白了捕鸟也会触犯刑法,知道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新天社区居民王某说道。“希望法院多来社区送法普法,让群众受教育,自觉做到尊法守法用法。”新天社区党支部书记余翔表示。

筠连县人民法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宜宾市各级法院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网上审判、网上执行,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吹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革除贪吃野味陋习的新号角,从严从快惩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影响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

今年年初,筠连县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对一起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图片由市委政法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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