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深入宣传 多部门联合执法 宜宾市严打野生动物违规交易
△广泛开展宣传△张贴宣传资料△宜宾市部署“联合双打行动”△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查获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田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2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进行了转发,并召开专题会议,系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相关部门全方位加大对疫情期间宜宾市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的取缔和打击力度,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坚决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
迅速行动 广泛宣传
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2月5日,省农村农业厅、省林业和草原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宾市相关部门庚即发文向各县局、分局转发了该紧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进行了转发,并扎实抓好全市的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全省电视电话会后,宜宾市及时召开了全市“联合双打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就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及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进行系统的安排部署。
为了迅速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竹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告诫函》,各区县印制了《关于暂时禁止活禽交易(宰杀)的公告》,及时在农贸市场、商场、药店等主要出入口张贴,对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点经营户送达《公告》,确保宣传无一遗漏。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同时,通过广泛发动群众,采取公布电话、悬赏举报等方式,充分利用治安卡点、网络巡查等手段,多途径、多角度发现线索,加强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花鸟宠物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等场所的摸底排查。
严管源头 严控流通
切实把好管控关口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宜宾海关、市林业和竹业局立足各自职能,密切配合,严管源头、严控流通,切实落实管控措施,把好管控关口。
切实把好管控关口。一是严管源头。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林业部门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场所监管,督促指导经营者做好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开展人工驯养陆生野生动物上市检疫出证工作。二是严把国门。严格监管出入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相关要求,集中口岸监管、稽查等力量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切实维护国门生态安全。根据布控指令对高风险货物加大查验力度,按照有关流程一律开箱查验。三是严控流通。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农贸市场业主召开约谈会,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禁止活禽交易,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格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场内销售、贮存场所必须每日清扫消毒。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要求所有管理人员及经营户一律佩戴口罩,每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要求市场开办方每日向市场监管局报送清洁消毒及体温检测实况。
切实落实管控措施。一是暂停许可。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宜宾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豪猪、猕猴、孔雀、蛇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共94份,共计动物5779头(只、羽)。疫情发生后,宜宾市停止了对野生动物的出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的巡查和疫情防控,对全市345个家饲养野生动物场(户)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和防疫指导,对畜禽常见冠状病毒病开展定点监测。二是暂停售卖。在水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方面,调动全市水产技术人员加强疫病防控宣传、指导和监督,重点发挥县(区)畜牧水产站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基地监督,尤其对异地、异场转运的水产品严格监管。全面禁止国家二级保护物种胭脂鱼、大鲵和省级重点保护物种岩原鲤的转运和销售,对办证的18家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场和6家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商家在全国疫情解除前严禁任何形式的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三是暂停贩运。对驯养繁殖场所封控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全面封控隔离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46处,坚决执行落实禁止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规定。
强化监管 严查违法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
强化日常监管。市场监管系统迅速对经营场所、实体经营户开展执法检查,并对网站、网店、公众号进行严密监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线上发现的野生动物交易线索,与林业和农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约谈了经营业主;全市林业部门派出检查组、防控工作人员对人工繁育场所、售卖野生动物经营户、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展严格检查;将防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进出境,作为口岸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海关业务风险防控协同机制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重点对进出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涉及超配额、超许可证、伪瞒报、夹藏夹带等违法行为,加大布控力度,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强化案件查办。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征集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全市森林公安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进行严密巡查,对重点市场场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场所开展严格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等违法行为。其中高县森林公安局1月29日查处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在2月7日的央视《新闻频道》和《新闻联播》中播出,充分展示了宜宾市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的工作能力。
强化检疫核验。宜宾海关配备动物检疫查验专业关员,加强对合法进出境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对入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随附的相关证书文件实施批批验核,对宜宾辖区指定隔离检疫场加强动物入境后运输过程监管、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测。对宜宾辖区内出口实验动物实施逐只实验室检测和临床检查。
强化暗访督查。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分片联系制度”,成立了15个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所有区县、乡镇、村社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执法行动进行指导和督导。严禁农贸市场活禽销售、宰杀,严禁转运、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以案说法 以案示警
警示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2020年2月11日,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在销售野生青蛙,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野生青蛙的合法来源证明和《营业执照》,其行为涉嫌违法。
经查,当事人于今年1月8日开始从事农产品销售活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月10日,当事人从一个匿名上门推销人手中以40元/斤的价格,共购买了5斤(28只)野生青蛙,没有票据,无合法来源证明。当事人以169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了2斤(11只),违法所得338元,剩余的3斤(17只)野生青蛙被该局于2月11日扣押。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规定,野生青蛙的价值为100元/只,当事人销售的野生青蛙的价值共计2800元。
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野生青蛙3斤(17只)并放归自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800元。
案例二:
2020年1月29日,屏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其注册网络平台“屏山县农业信息网”上发布有销售二代养殖野猪、养殖野鸡广告,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发布该广告主的有关证明文件。
经查,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注册“屏山县农业信息网”,广告主在该网站注册,经网站后台审核通过后,即可在该网站发布广告。广告主邹某某和胡某某于2018年6月16日在该网站发布销售放养野鸡和二代野猪广告,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对广告主从事野生动物经营等相关资质资料进行审核,就通过网站发布互联网广告,该行为属于互联网发布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
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删除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并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三:
2020年2月17日,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仅用三个工作日,即依法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认定张某松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9年11月到2020年1月29日期间,高县庆符镇村民张某松在该镇半月山私自安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020年1月29日,高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发现野生鸟类39只,其安放的捕鸟网处发现野生鸟类3只。经鉴定,其中1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只属于国家“三有名录”野生动物,1只属于省“三有”野生动物。
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鸮形目鸱鸮科1只(俗称猫头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另非法猎捕、杀害“三有”野生动物4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捕鸟网5张,予以没收。5只活体野生鸟类已经放归自然,对剩余的37只死体野生鸟类,予以没收并销毁。
(本版图片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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