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狠抓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本报讯(范瑞芳)日前,笔者从市林业和竹业局获悉,高县人民法院于2月16日公开宣判该县庆符镇村民张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鸟类)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3年执行,判处罚金8千元。
1月29日,高县森林公安局来复镇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称高县庆符镇张某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接警后,来复派出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经初查后立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高县庆符镇人,现年71岁)在小地名半月山的地方安放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侦查人员共查获捕鸟网5张和42只野生动物(鸟类),其中活体5只,死体37只,包括国家2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39只,四川省保护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只,另有1只无法鉴定的鸟类。张某行为已涉嫌犯罪。
经查明事实,高县森林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对鸟类死体开展无害化销毁处理,对活体鸟类予以放生。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近来宜宾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多起违法案件之一。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市林业和竹业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全市林业主管部门全力以赴,对全市野生动物的养殖、消毒、管控和交易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抓实抓细疫源疫情防控。
在市公安局、市林业和竹业局的坚强领导下,市森林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应对领导小组,下发通知紧急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和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公告,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运输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防控打击重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加工利用、销售等场所的摸排检查。联合市林业和竹业局组成2个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市23个竹鼠类养殖场,部分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综合市场、餐饮饭店等进行拉网式检查。
截至2月19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检查野生动物驯养殖场所575家、综合市场660个、饭店餐馆等经营场所272家,巡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19处,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12次,发放消毒液180余瓶,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700余份,签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承诺书”60余份,签订“野生动物管控告知书”90份;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仍然顶风非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实行“零容忍”,予以坚决打击。目前,共查处涉及野生动物案件12件,相关线索正在核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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