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 宜宾林竹部门在行动

宜宾晚报 2020-02-21 11:01 大字

晚报讯 近日,笔者从宜宾市林竹局获悉,高县庆符镇村民张某松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鸟类)一案已于2月16日公开宣判,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松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3年执行,判处罚金8000元。

2020年1月29日,高县森林公安局来复派出所接到举报称高县庆符镇某村某组张某松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接警后,来复派出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经初查后立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松(高县庆符镇人,现年71岁)在高县庆符镇某村某组(小地名:半月山)安放捕鸟网猎捕野生动物鸟类;侦查人员共查获捕鸟网5张和42只野生动物(鸟类),其中活体5只,死体37只,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39只,四川省保护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只,还有1只无法鉴定的鸟类。张某松行为已涉嫌犯罪。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高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野保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高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鸟类死体开展无害化销毁处理,对活体鸟类予以放生。

高县人民法院依据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于2020年1月16日依法对张某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并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近来宜宾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多起违法案件之一。新冠肺炎暴发以来,特别是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市林竹局把野生动物疫源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全市林业主管部门全力以赴,同时派出由五个县级干部带队的工作小组,对全市野生动物的养殖、消毒、管控和交易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抓实抓细疫源疫情防控。

同时,宜宾市森林公安局也在市公安局、市林竹局的坚强领导下,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应对领导小组,下发通知紧急部署了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和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公告,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运输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防控打击重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加工利用、销售等场所的摸排检查,并联合市林竹局组成2个小组对全市23个竹鼠类养殖场,部分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综合市场、餐饮饭店等进行拉网式检查。

据统计,截至2月19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检查野生动物驯养殖场所575家(次)、综合市场660个(次)、饭店餐馆等经营场所272家(次),巡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19处(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12次,发放消毒液180余瓶,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700余份,签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承诺书”60余份,签订“野生动物管控告知书”90份;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仍然顶风非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实行“零容忍”,予以坚决打击。截止目前,共查处涉野生动物案件12件,相关线索正在核查中。

范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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