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宜宾日报 2019-12-12 01:41 大字

四川省高县胜天镇德利村1组18号彭国兵:

本机关于2019年4月4日对你作出了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宜市应急罚〔2018〕综-11-5号),并由你本人签收。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因你拒接手机、故意躲避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宜市)应急执行催告〔2018〕综-11-5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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