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父三卖儿女 领刑10年

四川法制报 2019-09-12 00:51 大字

近日,高县法院审结一起以送养为名出卖自己3个亲生子女的刑事案件,一审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某与周某甲于2014年初登记结婚。2015年5月3日,周某甲生下一女婴,李某经人介绍将女婴送养给周某乙夫妇,并索要4600元。几天后,因该女婴意外去世,李某退回周某乙夫妇4000元。2016年5月22日,周某甲生下一男婴。李某与陈某(另案处理)签订收养协议书,并向陈某索要“营养费”1.8万元。后李某以给孩子买东西为由退回陈某3000元。2018年1月22日,周某甲生下一男婴。李某以2.5万元的价格与韦某达成协议。随后,在李某协助下,以韦某夫妇的名义办理了该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后李某以给孩子买东西为由退回韦某夫妇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先后将3个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并主动向他人索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勇 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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