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权益受损 人民调解依法维权

宜宾晚报 2019-09-03 11:03 大字

晚报讯 近日,通过高县司法局可久司法所的参与,高县可久镇高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9年未解的土地纠纷。

可久镇高岭村五保老人严某某因年老无人照料,被送往该镇敬老院居住生活后,家中的山林、土地无人照管。2010年2月,严某某所在的村民小组,在未征得严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山林、土地转给了本村村民张某某,所得承包费15000元用于集体修建了公路。严某某获悉后,要求村民小组组长阎某某将所得15000元退还自己。但阎某某称钱已经用于修建公路了,村民小组无钱支付,至此纠纷一直未解。

2019年7月2日,严某某来到可久司法所,请求司法所调解,要求村民小组给付承包费18000元,并要求收回自己的山林、土地。可久司法所负责人联系高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村民小组组长阎某某2018年11月已经去世,无法了解具体情况。于是找到承包人张某某,向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张某某承包合同无效后,张某某愿意接受调解。

7月19日,可久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经过宣传后,严某某放弃了收回土地的想法,并表示他的承包费已经用于集体修公路,算是他对村民的贡献。但是当时15000元的承包费偏低,他要求张某某再补偿10000元。张某某不同意,称他与村民小组组长签订的合同里约定的15000元。可久司法所负责人再次对张某某开展思想说服工作后,张某某同意补偿老人8000元。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补偿严某某8000元承包费;以前张某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合同终止履行;严某某与张某某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每年承包费1000元。

五保老人严某某收到8000元现金时,激动得流下了泪水。

周宗春 高榜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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