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编号:B(2019)00003号

宜宾日报 2019-05-22 01:02 大字

王汉华,身份证号码:512531193603245857,申请对坐落于高县大窝镇中心街38-40号1处不动产的继承登记(1.权属来源:高府函(2018)272号,用途:住宅,房屋/土地面积:341.45㎡/89.73㎡。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上述不动产由王汉华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王汉华所有,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4号楼政务中心(第三层)。

联系电话:0831-5418986

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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