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消费 “药妆”被查

宜宾日报 2019-03-07 01:01 大字

本报讯(宜市监宣)近日,高县工商局对辖区内生活美容美发场所加强检查,发现位于高县沙河镇某美容馆在对外广告中宣称其“博肽”护肤品为:“中国皮肤修复第一品牌,全国首个益生菌生态修复品牌,医美级药妆品牌”等内容。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对“药妆”品”“医学护肤品”等概念重申了监管态度。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概念,药就是药,化妆品就是化妆品,药妆品的广告不能含有治疗疾病的描述,药妆品也不能替代药物。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均属于违法行为。

经查,涉案当事人在对外广告宣传其销售的化妆品为“医美级药妆”,是南方医科大学“药妆产品 ”的描述涉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化妆品具有治疗作用,混淆概念,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同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第一品牌”用语为法律禁止,目前此案正立案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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