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宣传“最佳选择” 立案

宜宾日报 2019-02-27 01:01 大字

本报讯(宜市监宣)近日,高县工商局对辖区内药品广告进行检查时,发现某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店在其门市玻璃上发布“口服五维葡萄糖”药品宣传广告,宣传内容含:“医奇、强强组合为健康加油,国内首家应对‘应激反应’口服输液制剂。强强组合适用人群:儿童、青少年及妊娠期、哺乳期、成年人及老年人,全民健康,安全用药的最佳选择……”

经查,涉案当事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为法律禁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目前该案件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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