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30人首获农村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本报讯(李远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利,实施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昨(29)日,高县在庆岭乡桥坎村党群服务中心召开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现场给 30位权利人代表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高县作为宜宾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先行试点县,认真落实中、省、市部署要求,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帮助下,经县国土资源局与相关部门强力推进,先后完成业务培训、流程再造、窗口建设等工作,实现了登记簿册、登记依据统一。首次颁证后,高县将在全县其他乡(镇)全面开展。预计今年高县将按计划完成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任务的50%,到2019年底将全部完成。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此次首批颁证,标志着高县积极实施中央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重要内容;使高县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崭新阶段,必将为宜宾市打造便民高效的现代政府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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