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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歪货”电池 遭罚8000元

宜宾日报 2018-01-30 06:08 大字

本报讯(曾福刚)近日,高县工商局庆符工商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执法行动中,查处庆符镇一家经营者销售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电池产品,没收“歪货”南孚电池5800余粒,并对经营者严某处以罚款8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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