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法院 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彭屏 钟倩青)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分别前往高县妇女联合会、文江镇派出所、滨河社区委员会,向上述单位发出了该院的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上述单位在接到高县居民甘某某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及时给予帮助。
今年3月,翠屏区法院受理原告甘某某(系残疾人)诉被告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于6月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当日下午,被告左某某前往原告甘某某的住处,上门敲打房门、企图强行进屋,并前往甘某某位于高县文江镇的经营门市进行辱骂。甘某某打“110”报警,高县公安局文江镇城关派出所出警处理。随后,甘某某向翠屏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该案是翠屏区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该院非常重视,要求承办法官严格按照程序,依据案件事实,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案后的72小时内,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作出了该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裁定书,并向当事人所在的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进行了送达。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载明:“禁止左某某对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左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甘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左某某前往甘某某的住处、经营门市。如一旦发生上述情形,甘某某可向上述机构予以求助,若左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法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书送达后,高县妇联、公安派出所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他们收到的第一份法院出具的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为保护妇女权益、禁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据了解,《中华人民过共和国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一大亮点就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人身保护令不再需要依附离婚、赡养费等诉讼,只要是面临家暴的危险,当事人就能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提醒并呼吁,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到伤害时,要及时报警求助,注意收集证据,敢于依法维权,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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