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法院联动 成功执结房屋租赁纠纷案
本报讯(严强 王啸)今年7月,川渝两地高级法院签订《川渝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建立川渝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密切开展司法联动和执行协作。近日,利用智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长宁县法院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通过跨区域合作,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长宁某门诊部、李某因房屋租赁纠纷被梅某起诉至长宁县法院,经本院判决,两被告应给付梅某房屋租金、违约金共计25万余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用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宁县法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存款、微信资金等18万余元,尚余7万元案款未执行到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执行干警进一步开展执行工作,查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有应收案款,为提高执行效率,长宁县法院执行法官主动联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通过智慧法院的执行指挥平台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扣划申请。渝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接收到长宁县法院提交的委托扣划申请后,积极开展执行工作,最终将被执行人李某应付案款及迟延履行金、执行费全额转入长宁县法院案款专户,本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继续以智慧司法服务平台为合作基础,继续开展跨域执行、跨域送达、跨域取证等审判辅助性事务跨域协作,最大限度打破审判辅助性事务的地域局限性,实现两地资源调用及信息互享,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现代化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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