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法院 执行办案效率高获市民点赞
本报讯(胡贵连)“一面锦旗要送给长宁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罗章贵罗庭长,一面要送给执行局的杨剑”。“执行办案效率真高,我们一家给你们点赞。”近日,陈奶奶一家就激动地将准备好的锦旗赠送给了长宁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
陈奶奶和她的孙子、孙女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当事人。2017年,陈奶奶的儿子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2019年8月,陈奶奶和她的孙子、孙女一起将被告侯某、四川省某运业有限公司、叶某等起诉至长宁县法院。经长宁县法院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叶某赔偿原告陈奶奶等三人402243元;被告叶某等人不服判决,于2020年4月上诉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人叶某的上诉请求,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叶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陈奶奶遂于2020年8月12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令人欣慰的是,就在申请执行的第二天,该起执行案件的执行干警杨剑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到被执行人叶某的银行账户,且及时冻结了叶某银行账户内的银行存款余额15万余元,叶某长期以无资金支付赔偿款的谎言也不攻自破。
8月17日,杨剑本是通知陈奶奶等人过来确认前期扣划案款的分配方案,以及办理领款手续,意外接过陈奶奶等人递过的锦旗,杨剑连连摆手说道:“您太客气,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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