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转走八千 判刑半年罚金两千

宜宾晚报 2019-11-27 10:39 大字

晚报讯 捡到他人手机后不思归还,反而破解手机密码,转走失主手机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资金8000元。近日,王某被长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捡到马某遗失的手机一部,王某认为捡到的东西就该归自己所有,向马某索要高额报酬被拒绝后,王某不思归还,反而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该手机登陆马某的支付宝账户,使用“验证码+身份证号”的方式将该支付宝账户密码修改后,将被害人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8000元钱盗走。其中,2500元被王某挥霍,其余的5500元留在被害人的支付宝账户内。翌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李勇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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