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破解密码转走8000元 长宁男子获刑

宜宾晚报 2019-11-20 10:34 大字

晚报讯 长宁县男子王某捡到他人手机后不思归还,反而破解手机密码、转走失主手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资金8000元。近日,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盗窃被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月7日,被告人王某捡到被害人马某遗失的手机一部,后向被害人马某索要高额回报未果。当晚,被告人王某破解手机密码后,用该手机登陆被害人马某的支付宝,使用“验证码+身份证号”的方式更改了被害人马某的支付密码,之后利用支付密码将被害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的8000元人民币盗走。案发后,王某将盗窃所得退还了被害人马某。

长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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