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纪委 20条负面清单监督“八小时外”

宜宾日报 2019-10-10 00:47 大字

本报讯(杨亮 梁雨)近日,笔者从长宁县纪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外”活动,切实增强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长宁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了《长宁县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外”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清单共计20条,严格监督和约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外”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不当政商关系、滥用职权、言行失范等突出问题。

据悉,《负面清单》要求在工作时间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或在政商交往中“清亲”不分;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若发现有违反清单中的行为,将严格追责问责。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出事’往往和‘八小时外’相关,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念好行为规范的‘紧箍咒’。”长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同时,长宁县纪委将建立“八小时外”监督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在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廉政档案中说明“八小时外”表现情况。同时,长宁县纪委鼓励群众、社会参与监督,公布信访举报热线和信访接待地址,开设微信公众号平台留言举报通道,扩展畅通监督渠道。

“我们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负面清单》内容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习,确保《负面清单》入心入脑,发挥作用,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长宁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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