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市容市貌和社会良好秩序,决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在长宁县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商贩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停车场(位)内有序、顺向、按位停放,严禁在未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人行道、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绿道)、景区、小区外公共区域及城区其他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货运车辆一律不得在城区内所有道路或公共区域停放。
二、城区全面取缔“以街为市”,所有坐商必须店内经营,流动商贩必须进入农贸市场或在统一规划的经营区域内有序、健康、规范经营;坐商、流动商贩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使用喇叭或播音器材。
三、城区居民小区所有门市前及公园绿地内不得乱堆杂物、乱撑棚伞、乱设广告牌、乱晾晒衣物,乱牵乱挂标语、电线等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行道树上不得乱晾晒衣物,乱牵标语、电线,乱挂拖把;城区内需文明持证养狗,禁止“放养散养”,粪便由饲养者及时自行处理,不得乱丢乱抛。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城市建构筑物、路灯及景观灯、店招、广告牌等其它设施上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小广告;对已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的小广告,广告主须自行负责清理干净。
五、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户外广告,利用车身、车载LED、车载喇叭等进行商业宣传。
六、县城各沿街单位、商户、住户积极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主要街道商铺及单位范围为门面卷帘门至道路路沿石, “三包”内容:由商铺、食店、茶店、单位及居民户对门前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美化实行包干负责。
七、各乡镇参照此管理通告执行。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的违法行为将由长宁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长宁县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长宁县公安局
长宁县住建城管局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宁镇人民 政 府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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