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长宁一男子被批捕

宜宾晚报 2019-08-19 10:14 大字

晚报讯 长宁县ー男子因涉嫌醉驾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不曾想在此期间再次因醉驾被查获,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8年9月2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梁某酒后驾驶一小型客车从长宁镇往竹海镇方向行驶。当日2时许,梁某驾车行驶至长大路10KM+800M处时,驶出路面侧翻至道路排水沟中,造成其驾驶的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梁某案发当日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32.20mg/100ml。2019年1月24日,长宁县公安局对梁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決定。

2019年4月14日凌晨,梁某再次酒后驾驶一小型客车从长宁县竹海镇经长大路往长宁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长大路3KM+400M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梁某案发当日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39.57mg/100ml。

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遂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吕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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