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破坏电力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被起诉

宜宾晚报 2019-08-15 10:55 大字

晚报讯 近日,长宁男子罗某因故意损害正在运行中的高压电线,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宜宾供电公司架设的送电线路龙(头)竹(海)西线110千伏高压电线经过被告人罗某自有林地上空。2018 年10月31日18时许,罗某因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宜宾供电公司砍伐其竹林的经济补偿不满,从自家屋前林地里拿了一根约7米长的竹子走到屋后方林地110千伏高压电线下方,将竹子顶端压在高压电线上,另一端接地,导致该条高压电线跳闸停运,竹子与高压电线接触着火后掉落在林地上使杂草燃烧,后罗某将火扑灭。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宜宾供电公司经抢险排查后于同日22时55分对龙竹西线恢复送电。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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