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社区矫正的排头兵 ——记长宁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李伟

宜宾日报 2018-12-08 01:01 大字

[摘要]——记长宁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李伟

□本报记者 陈戎

“虽然我的工作看似不起眼,但我希望以细心与责任,为更多误入歧途的迷失者点亮回归的心灯……”说话的人叫李伟,是长宁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股长。22年来,他怀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和执着,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自1996年工作开始,李伟一直在司法局工作。直到2013年长宁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李伟被调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股股长。虽然是一名“老司法”,但社区矫正工是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项新职能、新课题、新任务。面对挑战,李伟并没有退却,他认真钻研法律知识、参加司法考试,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为做好全县社区矫正的摸底工作,他跑遍了公、检、法和全县乡镇派出所核对、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加班加点建立信息档案,精准掌握了全县184名社区矫正人员第一手信息资料,为长宁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李伟深知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平时总是忘我工作、敢于担当,勇当“排头兵”。“那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人员紧缺、经验不足的问题凸显。”李伟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利用业余时间上网查资料,向省内外同行请教,逐步摸索出了一套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同时,还制定了《长宁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手则》,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了日常操作的规范。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人性化工作,是一种以心换心的工作。帮扶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就要打破他心里面的那面墙。”李伟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执行社区矫正过程中,李伟在督促服刑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同时,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冷眼看待他们;用真情温暖他们;以关怀解决实际困难;以行动打开服刑人员的“心结”。

曾接受过社区矫正的安某,在社区服刑期间救火立功获减刑,而当社区矫正期满后,情绪一度低沉的他找到李伟诉苦,担心别人知道自己坐过牢。为此,李伟以心对待,以诚帮教,以情感化,不断开导安某走出困境。如今,安某已在浙江一大型企业工作,并担任起了班组长,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认可。

“干社区矫正这行,要能够铁面无私,要能够直面不良邪气。”李伟说,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要严格执法,按规办事,不讲“人情”。有一次,他在清理历年档案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工作移交后,仍有10余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未及时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他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未报到人员,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其尽快接受矫正管理,对于违反管理规定人员,根据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审批后给予其警告处罚,或者发函通过所辖乡镇公安派出所进行协助查找。最终,将10余名漏管脱逃人员全部追回,并按规定,对脱逃人员全部进行处理,警告9人,收监1人。

在工作中,李伟创新“五及时”工作举措,对帮教对象及时造册建档、及时家访、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确保监管到位。同时,他坚持“三不四心工作法”,即对帮教对象有困难求助时不推辞、不另眼相待、不讽刺挖苦;对帮教对象思想上交心、工作上耐心、方法上精心、生活上关心,从而提升矫正质量。通过他的不懈努力,全县已接收780余例矫正个案的教育矫正和管理指导均收到了较好的成效。95%的解矫回归社会人员找到了相对稳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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