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扶正义除罪恶

竹海长宁 2018-10-26 01:02 大字

江宏风,男,汉族,1986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10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江宏风从事检察工作7年多以来,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职业道德,把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努力把每一起经手的案件都办成“铁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长宁平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江宏风于2014年调入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共计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15件,无一错案、无一超期,逐渐成长为一名公诉业务骨干,战斗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击贪腐的公诉一线。

调整到公诉科工作后,他从如何讯问、制作笔录开始学起,从每一个案例、每一本案卷中吸取相关技巧,积极承办大案、要案,办案数量列全院第一名。

2015年,江宏风办理黄某某、曹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案,涉及宜宾市长宁县、成都市都江堰市、成华区等多个区县,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面对嫌疑人否认、翻供等情形江宏风没有被困难吓倒,加班加点,迎难而上,注重对证据的审核、挖掘、分析,在庭审开始前仔细研究案情,制定预案弥补证据链的瑕疵,在庭审过程中运用辩论策略,对辩护理由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击”,最终法庭采信了公诉意见,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曹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捍卫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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