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设立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有关程序,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农产品加工、新材料。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宜宾市长宁县。开发区设立核准面积为201.12公顷,四至范围:区块一东至江安县为界,南至308省道,西靠扇子凼水库,北临香炉滩码头;区块二东以佛来山公路为界,南以顺河村村道为界,西以长宁河为界,北以开佛大桥为界。区块三东以长宁河为界,南以长宁镇大坪村生态园旁小河为界,西至顺河村,北以固废渣场为界。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28-8670563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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