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发放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晚报讯 9月26日,台胞朱先生在长宁县政务中心领到了台湾居民居住证。这是长宁县发放的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据了解,为了方便港澳台同胞在祖国大陆的经商、旅游、求学、居住等活动,国家公安部修改了港澳台出入境证照管理办法,并从9月1日起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给予港澳台同胞更多的方便。朱先生成为了新政策实施后的受益者之一。
朱先生在大陆做汽车灯具生意已有20多年,经常往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采购物品,经过加工后销往美国、日本等国家,现已在大陆居住了几年。朱先生说,大陆对台湾同胞推出《办法》后,他向长宁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很快就办下来了。
据介绍,今后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3项权利,包括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6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务;9项便利,包括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余铭 罗彬凌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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