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
本报讯(龙勇)“新修订的《条例》,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纳入了条款内容,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近日,长宁县纪委监委组织机关全体干部,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长宁县监委委员尹彬在辅导学习时讲到。
经修订后的《条例》共有142条,与旧《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主旨更加鲜明、逻辑更加严谨、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进一步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根据市纪委加强党内监督“八张清单”,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和监督工作实际,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升业务能力的过程。纪委监委还结合新、旧《条例》,对《条例》修订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以及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3个特征等方面内容进行领,深刻领会新修订《条例》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用好新《条例》这一重要利器。
据了解,自新修订《条例》公布以来,长宁县纪委监委已多次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并通过清廉长宁、长宁发布、长宁广播电视台、长宁新闻网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强化全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促进广大党员保持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时刻保持远离违纪红线的警惕性,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新《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认真学、反复学,让《条例》的内容内化于心,外化开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王弋在学习后这样说。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会、举办专题辅导、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考试、交流学习心得等多元活动,全面深入的学习新《条例》,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提升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长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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