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公 告

宜宾日报 2018-08-03 01:12 大字

为加快推进长宁县竹都公园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现需要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请竹都公园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务必于2018年8月15日前搬迁完毕。逾期未搬迁者,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具体搬迁奖励政策:普通土堆坟2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坟4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坟450元/座,凡在该迁坟公告发布截止日期之前将坟迁出竹都公园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范围的,给予1500元/座的提前迁坟奖励;逾期未迁的,不予奖励。

联系电话:长宁县园林管理所办公室0831-4631601。

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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