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颁发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宋成均 李贤琴)近日,长宁县农业局为首批审核通过的长宁县助农农资经营部、长宁县惠农农资经营部等5家农药经营门店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也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长宁县颁发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据长宁县农业局局长易炜介绍,长宁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是通过严格的材料审查、实地核查门店和库房的面积、农药的分类分区摆放、经营者现场操作计算机可追溯系统、扫码仪器等审核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后,经长宁县农业局专家组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杜绝“人情化”审批。同时要求农药经营人员不销售禁用农药、高毒高残农药;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向群众宣传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做好进货、销售“两本”台账;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安全处理等。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首批许可证的颁发,拉开了长宁县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的序幕,标志着该县农药经营走上正规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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