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交警部门 通报两起酒驾典型案例
晚报讯 日前,长宁县交警部门通报两起酒后驾驶的典型案例,并对违法人员分别进行了拘留和处罚。
案例—:无证酒后驾驶
公安机关整治酒驾行动,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但是,只要警方一开展行动,总要查获一些违法人员。4月29日晚21时许,长宁交警在宜长路K段竹圣公广场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对一辆川Q5126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检测结果为64.5mg/100mL,属饮酒状态。经查:川Q5126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唐某林,于2017年2月14日晚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机动车驾驶证在2017年3月21日被依法吊销,2017年3月,唐某林被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此,唐某林的行为系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据驾驶员唐某林介绍:晚饭去乡下朋友家因为高兴就喝了两瓶啤酒,其实自己是知道酒后是不能驾车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侥幸心理作怪,于是不顾酒后驾车的危险,驾车回家,没想到遇到了交警查酒驾。
案例二: 酒驾装载孩子
5月1日16时许,长宁交警在温州商城附近路段对常态化交通违法进行查处时,对向路面行驶来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上除了驾驶员,还载有三名小孩,巡逻民警立即将其拦下要求其驾驶员及车上乘客下车接受检查。然而,驾驶员神情慌张引起了巡逻民警的警觉,民警立即对川CS578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袁某高进行了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6.1mg/100ml,属饮酒状态。经查:袁某高于2014年9月1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处理,目前其驾驶证状态系超分,暂扣,注销状态。因此,袁某高的行为系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据驾驶员介绍:当日下午,他想着是五一假期,便带三个小孩驾驶家中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去三元乡摘枇杷,然后一时高兴就小酌了几杯,喝完后,大摇大摆就驾车离开,因为想着交警查酒驾都是晚上,自己大白天喝了酒驾车比较“安全”,结果“意外”出现了。
违法:两名人员被重处
日前,长宁县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唐某林、袁某高二人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2900元的处罚。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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