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法院 刑罚制裁让“老赖”无法再赖

宜宾日报 2018-03-23 01:46 大字

本报讯(邵子强 刘强)近日,长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该“拒不执行”案的判决,不仅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也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和执行威力。

据了解,此案中申请执行人阮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等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打官司,经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某等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阮某某借款9万元及利息。刘某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对这种行为必须予以严惩。于是,长宁县法院将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最终,长宁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近年来,为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长宁县法院不断加大对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联动配合,持续对老赖行为挥利剑、出重拳,利用刑事审判打击拒执行为,警醒教育其他被执行人,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权威。长宁县法院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惩戒力度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治打击“老赖”。

新闻推荐

宜宾市春节黄金周 “快旅慢游”受青睐

春节期间,宜宾市各地组织系列节庆主题活动20余场,呈现出浓浓的节日风情。长宁县在蜀南竹海景区组织了传统文化民俗展演——“竹海贺岁、舞龙闹新春”,举办了2018首届“最美汉韵七洞沟”文化旅游节暨...

长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