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宜宾双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公示
长国土资示[2018]11号
根据县住建城管局规划条件(长城建管条〔2018〕2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我局拟同意宜宾双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长宁县高铁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C-011#、C-012#)改变用途。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条件调整前、后指标对比
(一)调整前
C-011#地块:土地面积7855.74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 ≤80米;绿地率:≥30%;停车位:≥79个。
C-012#地块:土地面积17284.68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 ≤90米;绿地率:≥30%;停车位:≥216个。
(二)调整后
C-011#地块:土地面积7855.74平方米;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容积率:≤2.0(可配建商业建筑比例不大于1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5%;停车位:≥190个(住宅按1个/户进行配建,商业按1个/200㎡建筑面积进行配建) 地下机动车位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个;配套设施: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2‰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不小于30㎡,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包含亮化工程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C-012#地块:土地面积17284.68㎡;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 (兼容居住);容积率:≤2.5(可配建居住建筑比例不大于4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 ≤90米;绿地率:≥30%;停车位:≥216个(住宅按1个/户进行配建,商业按1个/200㎡建筑面积进行配建)。地下机动车位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个;建设项目必须包含亮化工程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二、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情况
经委托宜宾兴地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宗地区位条件、交通状况、规划条件、土地用途、使用年期等综合因素评估结果C-011#宗地、C-012#宗地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共计2136936元(大写:贰佰壹拾叁万陆仟玖佰叁拾陆元)。
三、公示期限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4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意向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地籍股反映。
联系单位:长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地籍股
联系人:苟春、李容
联系电话:0831-4632162
联系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慈竹路23号
长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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