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工商创新举措狠抓环保监管整治
今年以来,长宁县工商局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切实履行工商职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市场主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严格登记审批,把好市场准入。该局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规范注册登记程序,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按照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根据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引导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印发《长宁县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方案》,对煤炭、机动车及其机械用油、高污染燃料、假冒劣质农资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查处无照经营情况;组织相关商品质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者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执法车80车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800余户,其中加油站17个,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立足自身职能,做好企业监管。一是配合做好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小水电站注销工作;二是开展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经营专项整治,深入矿山与业主沟通,宣传相关法律,引导其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截至目前,共走访小水电站36座,矿山8座,发放宣传资料44份。
加强宣传引导,突出示范引领。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对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酒店、餐馆等经营服务场所进行环保宣传,并要求有LED的门店滚动播放环保标语,创造全民环保氛围;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经营者经营安全环保产品,使用环保、简约的产品包装,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顾客使用环保袋、菜篮子,垃圾污水分类处理。共进行环保宣传30余次,督促播放环保标语500余条。
畅通投诉渠道,受理投诉举报。该局充分发挥“1234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和“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张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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