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西部法制报 2020-08-08 00:38 大字

本报讯(王宁)8月3日,榆林市志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开展了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

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朱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志丹县新庄梁村完全改变林地原有地貌,致使原有植被全部被损害。经鉴定,朱某某损害林地面积21.3亩,其中耕地面积6.7亩、林地面积14.6亩。同年12月4日,志丹县人民法院以朱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随后,志丹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对受损林地进行恢复。

8月3日,该院对前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了“回头看”。在林地现场,干警参照之前被毁林地的照片和林业局出具的生态损害修复情况介绍,进行了对比和查看。目前,被破坏的林地已栽种了樟子松,且大部分都已顺利成活,长势喜人。同时,干警还发现部分地方由于栽种密集,导致成活率不高。针对此问题,干警要求相关人员再次进行补植,直到达到相关技术要求为止。

志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依法监督涉及林地保护的违法行为,确保县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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