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圣地司法工作鼓与呼 延安中院宣教处处长惠兴文荣获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
本报讯(记者 程浩楠 王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惠兴文因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据悉,全省法院仅有两名同志获此殊荣。
今年刚满41岁的惠兴文,是延安法院宣传战线上的一头“老黄牛”。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宣传思想工作是更高层次的司法为民”的理念。他说,我们宣传法官、宣传法院、宣传法律,传播的是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正能量,武装的是法官干警的头脑和思想,能够激励鞭策促使法官们更好地做到司法为民,来赢得群众的拥戴和信任。
近年来,他积极发挥宣教处的组织和引导作用,以延安法院网和延安法院官方微信为载体,及时宣传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和重大事件、大要案件,在全社会弘扬公平和正义,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大力宣传全市法院开展“政治业务大学习”“院长大接访”活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打击毒品犯罪”“深化两说机制”等专题系列报道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共在中央、省、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稿件15400余篇。他多次到基层法院、法庭等审判一线进行组稿采访,先后参与撰写了《革命圣地,高扬为民司法时代风帆》《“四项活动”为延安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等长篇通讯报道在《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国家、省级报刊发表,有力地宣传了延安两级法院的中心工作、先进经验。
针对新时代法治宣传工作的特点与变化,中院宣教处及时与中省媒体和延安本地媒体加强协作,合办“法在身边”“法治周刊”“庭审现场”“陕西法院40年”等栏目,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讲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就典型案件、典型人物、法律小常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分集进行讲解宣传和曝光。延安中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法治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依法治市办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对于全市法院战线上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优秀法官牛锐,在工作岗位上奋斗到最后一息的延川法院执行局长刘改幸,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志丹县法院民庭副庭长李娜,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延安中院王玉刚、张晓红等重大先进典型,中院宣教处及时对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延安日报》等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同时,宣教处在《延安日报》“法治周刊”、延安法院网、延安中院官方微信等媒体开辟栏目,集中宣传全市法院的优秀法官干警的先进事迹。通过开展立功创模树典型活动,传递了正能量,树立了正确的舆论导向,法官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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