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检察院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本报讯(王延峰薛珊珊)近日,由延安市志丹县检察院提起的杨某某等4人盗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被告人杨某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活体柏树根,触犯了刑法,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志丹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查起诉阶段,志丹县检察院认为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随后,被告人杨某某等4人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均表示无异议。庭审中,志丹县法院采纳了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某等4人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景某某拘役4个月15天,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分别判处其余两被告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处4人共同承担民事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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