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检察院起诉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本报讯(王延峰薛珊珊记者刘全亚)未办理土地和林地使用许可证,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毁林20余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0月15日上午,经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64岁的朱某某是志丹县顺宁镇纸坊便民服务中心新庄梁行政村朱圪崂村人。2019年3月27日至4月9日期间,他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志丹县顺宁镇纸坊便民服务中心新庄梁行政村朱圪崂村后沟开挖耕地和林地用于养牛场建设。经鉴定,朱某某此举致使14.6亩地方公益林(防护林地)和6.7亩耕地受到严重破坏。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法,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集体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损害了公益林所承载的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朱某某还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相关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朱某某悔恨不已。他说,此前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犯了法。为了弥补过错,朱某某当即购买树苗,积极修护被其破坏的林地。庭审中,朱某某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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