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法院集中兑现案件执行款 21名农民工得到13万余元工资款

延安日报 2019-01-09 11: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静)“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起诉到法院,没想到钱这么快就要回来了,真是多亏了你们啊!”当老贺等21名农民工从志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接过自己的工资款时,连声道谢。2018年12月28日,志丹县人民法院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兑现会,现场向包括老贺在内的21名农民工发放现金13万余元。

老贺等21人原同在志丹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打工。由于效益不佳,公司停工放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许诺不久后结算拖欠他们的工资款。但每次讨要工资得到的答复都是“等一等”。直到2018年5月16日,公司大门紧闭,给李某打电话打不通,去李某家也没人,他们才缓过神来,自己这工钱靠自己怕是要不回来了。

没了别的办法,老贺等21人于2018年8月到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讨要自己的工资。后经法官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老贺等人自愿放弃对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于2018年12月18日向他们支付拖欠工资。但李某并未在约定时间按约支付老贺等人的工资。无奈之下,老贺等人于2018年12月26日向志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限期报告财产和履行义务。李某表示自己愿意将名下的一套小产权房交由法院拍卖,拍卖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考虑到年关将近,老贺等农民工兄弟急着用钱,而李某明显就是有偿还能力而故意拖延,执行法官便继续给李某施加压力,让其拿出现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见拍卖房屋这个办法行不通,李某又试探着问可否再给他两个月时间去凑钱。执行法官当即表示不可能,并告知其如果三日内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劝说及强制措施的压力之下,李某的家人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将案件款13万余元悉数打至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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