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拳出击查办一批“三假”案件 咸阳假记者勒索公安机关 8人团伙全部被判刑
今年以来,陕西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要求,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8”专项行动,联合宣传、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重拳出击,破获审结了一批“假记者、假媒体、假记者站”“三假”案件。
■渭南“6·08”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5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田某自称《民生周刊》记者,以渭南市3家娱乐城、游艺厅存在赌博行为为由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涉案金额共计73000元。2015年6月8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田某上网追逃,2017年3月将其抓获。2018年3月14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以田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咸阳“3·0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3月8日,吴某等人持英才网的“新闻采编证”“新闻调查证”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公安协调办公室,声称要调查关于咸阳市秦都区某村土方车被公安机关扣押一事,并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沣西协调办在接待过程中发现该4人所持证件系伪造,经进一步调查,4人多次以记者身份索要钱财,遂于2017年3月13日将此案移送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展开侦察。
经查,2016年10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吴某等8人实施敲诈勒索11件,涉案金额共计80500元,2018年5月21日,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5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榆林“4·14”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4月14日,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两个假记者以曝光黑油井为由,诈骗5000元。经查,2017年2月份以来,薛某某、闫某某、吴某、许某某等四人自称报社记者,以曝光黑油井为由,先后以订报、拉赞助、不发表油井信息等方式敲诈勒索4次,涉案金额共计21000元。
经核查,薛某某为《消费时报》记者,其余均为假记者。2018年4月,靖边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薛某某、闫某某、许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1年2个月、1年2个月、1年。
■延安“7·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4月21日,志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两名自称《中国传媒网》记者的男子来到该县一油井场进行拍照,声称该井场存在严重污染问题,以在新闻媒体曝光为由向采油厂索要4200元处理费。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假借记者身份敲诈勒索案件,并锁定犯罪嫌疑人贺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贺某伙同其他4人假冒记者系列敲诈勒索案件共23起,涉案金额共计52300元。2017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贺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贺某、王某、李某、乔某某均已被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安“10·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10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文艺北路某足浴店被一冒充记者的男子敲诈勒索,诈骗10000元。随后,该男子被群众识破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对冒充《西安晚报》记者并提供假视频前往某足浴店敲诈勒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0月23日,马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西安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11月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延安“12·26”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11月22日下午,延安市安塞区公安局接某采油厂举报,称有两名自称《中国传媒经济频道》网站记者以环境污染为由欲对采油厂进行敲诈勒索。2017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假冒《中国传媒经济频道》网站记者,以环境污染等问题为由,先后向采油厂等单位勒索钱财,涉案金额共计23300元。2018年7月,此案移交安塞区法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判中。
■神木“3·1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3月15日,神木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自称《法制教育周刊》、《旅游商报》记者,在神木市西沟一煤矿对超载煤车进行拍照后,对煤矿企业敲诈勒索。神木市公安局接警后将3名涉案人霍某某、王某、杨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王某、杨某3人假冒记者多次作案勒索钱财,涉案金额共计30000元。该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0日经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安康“5·29”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年5月29日,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两名自称记者的男子以曝光沙船乱采滥挖为名,敲诈其封口费2000元。接到报警后,岚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日将嫌疑人唐某、曹某抓获。
经查,唐某、曹某对其冒充《中国发布网》记者敲诈沙船船主2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了伙同毛某、陈某等人敲诈其他两个沙场24000元等犯罪事实。经核查,毛某确属《中国发布网》信息员,其他4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冒充记者连续作案3起,涉案金额共计26000元。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岚皋公安执行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咸阳“7·10”假记者新闻敲诈案
2018年7月10日19时,李某某、黄某某开着印有“陕西传媒网手机客户端”字样的车辆,持有“陕西广播电视报-第一生活(黄伟主任记者)”名片,约咸阳市兴平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在西安市某饭店吃饭,期间由黄某某出面,以删除“党支部书记李某某打击报复村民撤销其党员资格”等失实网络帖子为由,要求李某某赞助报社20000元。当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咸阳市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查,李某某、黄某某二人在同案中共诈骗23000元。两人已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抵制新闻敲诈 净化舆论环境
西安警方严打假记者违法犯罪
已有46人被处理
8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成立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西安警方力争快侦快破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案件。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止目前,西安市舆情整治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39起,打击处理46人,其中立刑事案件15起,刑事拘留18人;立行政案件24起,行政处罚28人。
下一步,西安市公安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全面梳理摸排涉案线索,深挖细查、一追到底;坚决遏制西安市此类犯罪势头,集中整治网络舆论环境,全力推动全市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净化西安网络舆论环境。
讲述
多年前曾参与新闻敲诈
现在回想觉得自己“很恶心”
42岁的王刚(化名)现在是西安一家便利店的老板。5年前,他是一家纸媒的驻站工作人员,虽然不是记者也没有记者证,但他也曾借着采访的名义收取过好处费。
王刚20多岁就进入了媒体,多年跑下来,认识的很多都是媒体记者、区县宣传部的人,所以,他对里面的门门道道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他说,在一些地市,敲诈是个别人赖以为生的手段,这“个别人”中既有真记者、也有假记者。这些人中很多根本没有发稿的渠道,可总说自己如何如何厉害,哪些监督稿件是他做的,哪些领导都是被他监督下去的等等,“事先还会列出来提纲,如煤矿的安全事故、某人行贿受贿等,以曝光或者是向上级部门反馈相要挟。”
这些人还都是一个圈子的,一个地方有事情,有利可图,这些人会约好,依次分拨的去以采访为由进行敲诈。王刚说,他跟着跑了几次,也会有所收获,但时间长了,总觉得不踏实,觉得这些钱来的不明不白、心惊胆战,于是就收手了。
5年前,王刚来到了西安,开始做起了小生意,赚的不多,但是踏实。现在回顾起以前做的那些事,他会脸红,“那时候,觉得自己恶心的很,像苍蝇一样,惹人嫌。”
支招
上中国记者网可查记者证真伪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打黑办民警张睿介绍说,一般来说,假记者有几个共同特点。例如,采访时不肯出示记者证;口气比较大,比如称自己是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记者;说自己职务高,是主任记者、主编、副主编等等;一般都说与被采访对象所在地的头面人物相熟,有的确实认识当地的个别领导;打着香港、澳门等地新闻单位的旗号等等。有的假记者过去是真记者,单位被撤了、整顿掉了、注销了,但过去建立的关系还在;有的是粘附在新闻单位的人,比如新闻单位临时或长期聘用的、借调的、帮忙的人;还有的假记者是是新闻单位的广告经营人员、发行人员,且多数是聘用身份,这些人以方便开展工作为借口,打着记者的牌子,或是被接待单位为了迎合其心理、抬高其身价,有意给其安上记者的高帽子。
通过自己对假记者圈子的了解,王刚总结出了一些对付假记者的办法。
1. 告诉宣传主管部门,让他们帮助识别假冒伪劣记者。
2. 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主办的中国记者网,把记者证上的编号输进去,可以立即查出其真伪。
3.向记者所说的单位核实。
4.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5. 对于搞有偿新闻的劣记者要采取拖拉战术,使其目的不能得逞。比如可以说:“你说的事我们考虑考虑,过一段时间再说吧”等,这样做既不得罪他,又可以把他的无理要求搪塞过去。
6. 发现敲诈勒索的记者,要坚决拒绝。不管是假记者还是真记者,对其敲诈勒索行为都要坚决拒绝。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采写
评论
重拳出击 让假记者付出高成本
杨鹏
坦率说,任何行业都难免存在害群之马,记者队伍也并非十全十美。毕竟,近些年曝光的一些案例中,不乏真记者与假记者联手,打造“黑白联动'的利益链条的现象。这样的”真记者“即使拥有《记者证》,依然是一个假记者,依然是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打击的对象。
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里,要求证明一个登门采访者到底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其实并不难。打一个电话或者登录相关网站,这几乎就是分分钟可以搞定的事情。但是,这对于那些利欲熏心的假记者并不总是管用。因为,他们通常以抓问题、公开曝光、写内参来要挟,即便被采访单位或个人明知他们真实身份,但在消财免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下,也往往会采取拿钱打发的方式来解決。这样的抉择里面,其实包含着复杂而又深刻的利益得失现实考量。
也要看到,在敲诈勒索犯罪中,敲诈勒索者常常伪装成新闻工作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模样。也许,打掉假记者容易,但要破除“消财免灾”这种普遍心理还是有点难。但既然构成刑事犯罪,那么,用刑事手段“打假”就是必然。
从媒体披露出来的信息看,这些假记者们的涉案金额基本都是在几万元之间,已经获刑的,最长刑期达到了5年5个月。简单算一算账看看,为了几万元而失去了几年的自由,当假记者进行敲诈勒索,可谓“低收益、高成本”,实在很不划算。希望这一轮的重拳出击,能够让假记者们彻底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并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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