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28名农民工领到50多万元被拖欠工资

华商报 2018-06-07 02:04 大字

5月30日,农民工现场领取被拖欠工资警方供图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为了有力震慑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5月30日,志丹县公安局举行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还仪式,28名农民工现场领取到512443元工资。

发还仪式上,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彦斌介绍了志丹县三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1、2017年7月份以来,郭某某在志丹县河滨路经营的某火锅城拖欠12名员工工资80133元。案发后,郭某某不知去向。2017年12月30日,志丹县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移交志丹县公安局办理。通过治安大队民警连日摸排调查,最终掌握了郭某某的活动轨迹。民警连夜赶赴靖边县,于2018年1月12日将恶意拖欠员工劳动工资的郭某某抓获归案,并追回被拖欠工资。

2、2015年,杨某飞经营志丹县某食府和某烧烤火锅以来,拖欠80余名员工工资达数十万元。案发后,杨某飞不知去向,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过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专案组民警摸排调查,综合分析研判,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专案组民警于2018年1月30日连夜赶赴河南省新郑市,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1月31日下午,将恶意拖欠员工劳动工资的杨某飞抓获归案。到案后,杨某飞如实交代了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3、2014至2016年以来,陕西省某劳务公司因拖欠马某堂承包费,马某堂又拖欠刘某国、马某等16名农民工劳动工资43万多元。该劳务公司拒绝整改,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过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摸排调查取证,掌握了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拖欠16位农民工工资4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和大量证据。今年4月10日,警方将李某某抓获归案,并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追回。

志丹县公安局局长刘锦东表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将继续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整治。不断扩大战果,震慑犯罪。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勇于举报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最大限度地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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