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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上写满了“卸责”二字

大众日报 2017-12-16 01:28 大字

□陈广江葛建光

“志丹县房管局: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简化群众办事效率,不得为难群众,为何你单位还要求群众办理户籍证明,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件就可以证明自己户口的真实性,不用公安机关再开具其他证明材料……”12月12日,一张落款为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的证明,怒怼当地房管部门。(12月13日《华商报》)

又见奇葩证明。廉租房分配事关公平,材料的把关审核很关键,一旦出了漏子,被问责是大概率事件。现实中,无论是户口变动,还是户口本身份证造假,都有一定可能。房管局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目的不言而喻:出了问题,是你派出所的责任,与我房管局无关。说到底,是房管局不想担责。

审查廉租房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是房管局应尽的责任。户口本具有法律效力,户口本上有人员变动信息,派出所也会有“注销、迁移”等标识,若房管局还对个别人的户口本存在疑问,就应尽到自己的审查义务,而不是转嫁出去。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时代,“信息孤岛”现象已有很大改观,关键是相关部门要有服务群众的观念和行动。

明明是自己不敢担责,还振振有词,这是典型的“作风病”。最近,全国都在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而志丹县房管局无疑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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