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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企业冒用他人信息虚报工资和个税 市地税部门提醒:市民要保管好身份信息,适时关注个税申报情况

延安日报 2017-10-25 16:4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宋一鹏)只在延安大学上班的张老师,近日却被地税部门提示除了有延安大学的工资信息外,还有另一份工资所得,需补缴个人所得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日前,延安大学张老师收到了由地税部门向他发送的两处以上收入补税信息风险提示,被告知他除了目前供职的学校正常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外,他还于2017年4至6月在志丹县一家建筑企业领取了三个月的工资,共计9600元。莫名其妙地多出来一份工资,张老师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延安市地税局进行了反映。

市地税局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核查。经查明,志丹县一建筑企业冒用张老师身份证号码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在成本中虚列工资费用,导致张老师出现两处以上收入补税信息的风险提示,该企业也构成了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违法行为。之后,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

其实,这并不是市地税局首次接到类似求助,由于一些不法企业冒用他人信息虚报工资和个税,达到逃税的目的,有的市民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申报个税,在此,市地税局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要适时关注本人的个税申报情况。

链接:市民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可以通过电话、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查询,如果查出存在虚列虚报的情况,可及时向市地税局反映。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另外,对于企业恶意冒用身份证申报的,并且造成了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如果虚假列支非本单位员工的工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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