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境污染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一“假记者”被志丹警方刑事拘留
本报讯(记者 高瑞)榆林籍男子拿着西安商报的工作证,先后到志丹、安塞、定边等地拍摄垃圾场、井场污油等照片,并以污染环境为由,要挟当地政府及油气企业提供赞助费和宣传费,严重扰乱了政府、企业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近日,该男子因敲诈勒索已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6年12月9日16时许,庆阳中达油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向某到志丹县公安局报案称,15时许,其在志丹县顺宁镇长庆采油三厂虎狼峁作业区,被自称西安商报记者的朱某某以该单位作业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要向环保部门举报为由,要求该公司给西安商报一万元赞助费。后经双方协商,由向某代表公司向朱某某支付现金3000元,朱某某当场将举报照片进行删除。接到报警后,志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12月10日,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涉嫌新闻敲诈的朱某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交代,2016年11月,其在志丹县杏河镇以曝光该镇一垃圾场有污油为由,向该镇主管领导索要赞助费和宣传费6万元。后经双方协商,杏河镇政府同意给西安商报8000元赞助费。案发时,该政府已收到8000元发票,但还未向西安商报进行打款。12月9日,朱又先后在志丹县旦八、顺宁两镇某井场内进行所谓的“采访”,以打井队施工造成污染为由,威胁该井队负责人,要求对其给予“赞助”。无奈之下,井队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不等的“赞助”费。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44岁,榆林市横山县人,初中文化,曾在家务农,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西安商报记者并由其为自己办理了西安商报的工作证。另外,朱还在安塞区以井场污染为由敲诈6000元(未遂)、定边分别敲诈勒索4000元、1.5万元(未找到受害人)。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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