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赊购房屋获刑3年6个月
把辛辛苦苦攒的钱拿出来向自己的熟人白某某买房,本以为买到了优惠的房子,谁料到却被“杀熟”,最终落得个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每每想到这件事,赵某都心疼不已。而白某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回顾:白某某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还想赚钱,于是打起了房屋的主意,通过他的花言巧语取得了开发商杜某某的信任,向杜某某赊购宜川县某酒店隔壁一住宅楼的8套房屋。随后白某某对熟人赵某谎称该房屋为自己所有并对外出售。看到价格便宜,赵某动了心,购买了白某某两套赊购房屋,并与之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当日白某某收取赵某购房款10万元,随后与赵某断绝一切联系,失去踪迹。后开发商杜某某将白某某赊购的8套房屋全部收回。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检察官建言:房地产市场有其自身规律,当有人(包括亲戚、朋友等熟人)向您推荐自建房、自购房、抵债房等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房源时,您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您有买房需求,一定要找正规的销售渠道或多方面了解确认房屋权属,权衡后再购买。“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当您见到便宜得不能再便宜的房子时,千万千万不能被“便宜”冲昏了头脑,您自认的“好事儿”,说不定就是骗光您钱财的灾祸。另外,一定要及时辨别真伪,您不能碍于情面而忽视了查验环节。社会上“一房二卖”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就是虽然您手里拿到了购房合同,但是房子却不一定是您的,一定要及时过户,取得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归您所有。如果对方以房屋正在出租、正在等待获批等事由迟迟不办理过户,您可要当心了。总之,买房可是人生之大事,千万不能大意了。(法制网)
新闻推荐
握紧政治素质提升“金钥匙” 全力打造高水准干部队伍 宜川县连续15年对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
本报讯(记者张吉祥通讯员武小丽)“我参加工作12年,参加了10年的政治理论任职资格考试,从一名基层干事成长为正科级干部,从最初...
宜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宜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