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打工意外受伤法援中心非诉调解获赔
进城务工人员刘某某受雇于杨某某与其一起安装防盗门。2011年春季的一天,两人在安装防盗门时,发生意外导致防盗门倒塌,当场致刘某某左耳廓部分断裂。刘某某受伤后,杨某某积极送其到当地县医院接受治疗,医院治疗数天花费数千元,医疗费用全部由杨某某承担。经手术治疗后,基本痊愈,也未留下后遗症。
2011年5月5日,刘某某来到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诉称其出院后为了养伤在家里待了近两个月没有出去打工,给他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他和杨某某之间有远亲关系,而且他受伤后,杨某某一直积极救治,双方都是进城务工人员,经济状况都不太好,所以现在想再向杨某某要点经济赔偿款,但不知该如何索要,故前来寻求帮助。
接访工作人员了解实情后,告知其索要赔偿款有调解和诉讼两种解决途径。根据他们的情况,建议通过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既能避免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见面从而伤了和气,又能节约当事人为诉讼花费的时间及诉讼费用。在调解过程中,刘某某提出要求赔偿3000元,而杨某某称,自己也很困难,只能给1000元,经过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反复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杨某某赔偿刘某某2000元,作为对刘某某受伤后在家养伤误工造成的损失补偿。杨某某当即表示愿意并当场兑现。
评析
本案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属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亲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发生的损害。虽然损害结果数额较小,但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通过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存在的矛盾,既能节省国家的诉讼成本,也能节省当事人因诉讼花费的时间和费用,还能避免亲戚关系的当事人直接在法庭上对质伤了和气影响今后的往来。
(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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