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耀辉:辉映正义耀天平
?工作中的闫耀辉
1994年12月,经全国法院补员考试,闫耀辉进入延川县法院,2003年5月任延川县法院稍道河法庭庭长,2013年1月至今任延川县法院永坪法庭庭长。2017年,他被延安市中院授予“办案标兵”,2018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众多的荣誉激励着他继续奋战在基层的第一线。近三年来,他直接参与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659件,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所承办的案件中,调撤率均达到65%以上,服判率高达95%以上,所办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从未出现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当事人缠诉或上访的事件。
一方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家庭,一方是实权在握的公职人员,双方起了争执,正义的天平会不会倾斜?法官能否把这碗水端平?
2016年7月7日,两个学生因自制弹弓射伤眼睛案件,医疗花费将近10万元,双方家长经学校、派出所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庭。原告的父亲是一名身体残疾的农民,而被告监护人却是实权在握的领导,案件审结之前,很多人质疑案件最终的结果会不会偏向被告一方,事实打消了人们的疑虑。
由于是未成年人伤害案件,闫耀辉尤为重视,他和陪审员多次到原、被告家去调解,但被告固执强硬不想承担责任。最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开庭十日内便作出了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多年来,闫耀辉始终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职业准则,将一起起纠纷化解在法庭的大门之外,一桩桩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审查立案时,闫耀辉积极践行“立案前三必调”的举措,对当事人人数多的案件诉前必调、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诉前必调、在辖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诉前必调。近三年中,他在立案前调解168件,参与“两说一联”56次,当场解决矛盾35起,这样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减少了诉累,同时为案件的繁简分流打下了基础,得到群众的赞许。
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是能顶住诱惑,不畏强权。无论岗位变换还是职务升迁,他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
2016年5月份,一件棘手的案件终于结案,刚进门坐在办公室,该案件的当事人就进来掏出1000元放在他的办公桌上不断表达着谢意。他把钱退回后郑重地说:“只要你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我就很高兴了。你的心意我懂,但你这个做法是让我犯错,是对法律的践踏。”
工作近30年,闫耀辉用自己瘦弱的身躯撑起公正的天平,用自己满腔的热血书写着对党的忠诚和对百姓的负责。正如他的名字一样,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严格践行着为百姓服务的理念,在法官队伍中闪耀着公平公正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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