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盗伐林木被判缓刑

三秦都市报 2019-01-26 02:4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新军张亚茹)年过六旬的李某某私自盗伐林木多次,对当地生态造成极大损害。1月22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他人同意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放牛的空闲时间,用自家斧头,砍伐本村村集体林木14次,每次12至16株不等,共计砍伐林木171株(含151株幼树)。事后李某某用自家的架子车将林木拉回并放置在院内及窑洞背后。经延川县林业局调查鉴定,被告人李某某所砍伐的林木地属防护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村集体同意,私自砍伐村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李某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砍伐的树木已退还村集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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